御杖主
官名。南齐置。统御杖队,为宫庭侍卫武官。武帝永明(483—493)初,萧谌以建威将军、步兵校尉、带南濮阳太守领之。
官名。南齐置。统御杖队,为宫庭侍卫武官。武帝永明(483—493)初,萧谌以建威将军、步兵校尉、带南濮阳太守领之。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政,秩从三品,与左、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 战国楚置。 《鄂君启节铭》:“大工尹脽以王命命集尹邵、 尹逆, 命阢, 为鄂君启之府铸金节。”
官名。清置,五旗参领每旗五人,秩从三品,掌王府所属旗籍的政令。凡田赋、户口、出纳盈缩之数,综其实而稽之。其下设佐领,每旗各七人,秩从四品;骁骑校,每佐领下一人,秩从六品。
西夏军队职称。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西周春秋时期国野制下社会的主要结构。西周时在商代“族尹”和“里君”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在王畿和诸侯的封国中划分国野两大区域,国指王城和诸侯的国都,但国也可包括四郊;郊外为野。上层贵族居于城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汤邑”是“汤沐邑” 的省称。宋文莹《湘山野录》:“朕之诸妹,皆厚赐汤邑,筑外馆,以尚天姻,酬先帝之爱也。”参看“汤沐邑”条。
官署名。明嘉靖十八年(1539)于兴都置。兴都即湖北承天(今钟祥等七县),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设留守一人,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设断事、副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官署名。宋朝置于各州,掌收储本州钱物,以供本州、本路军兵衣赐之用。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令州县诸司所入一金以上皆入军资库,以使取之于民者尽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