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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监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御前所用围屏、摆设器具之事。明初设之,乃总管内府之称。洪武十七年(1384)复设,专办御用器具,设令、丞、奉御等官司之。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左、右监丞及典簿、长随、奉御等官佐之。所属有智仁殿、监库等机构。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管一人为主官,左、右副管各一人佐之,后俱裁。十八年置银、皮、缎、衣四库隶之,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库使四十人。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广储司。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十二监之一,掌造办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枟、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等。其官有掌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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