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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

清代举人在会试外的入仕途径之一。举人考中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为截取。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吏部奏举人拣选知县壅滞,除现在已经截取赴部听其照例铨选外,其余令直省督抚于乡试后会同主考官秉公验看,凡年力精壮,克胜吏治者,给文赴部铨选,其年老及才具平常者,虽已经截取到期,准其于本籍具呈改就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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