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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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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都官狱令

    官名。为中都官狱的长官。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大所置令,小所置长,各掌本所。见《后汉书·百官志》。

  • 典豫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 户部执照

    清朝给予报捐官生者之凭证。捐事由户部捐纳房主办,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咸丰(1851—1861)以后由京铜局。凡报捐之官生,由户部发给执照,以为凭据。

  • 电报处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十年(1884)设。掌翻译电报。光绪二十七年,并入外务部。

  • 都护将军

    官名。东汉初光武帝以贾复为之,从光武出征,监督诸将。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夏侯渊自护军将军迁行都护将军, 督张郈, 徐晃等平巴郡。 三国魏及西晋初为禁军长官,统原属光禄勋的虎贲中郎将等五署,掌宫庭

  • 保安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榷易使置,后定为正七品。金朝置为太医官二十五阶第五阶,正五品中。元朝沿置,为太医散官十五阶第三阶,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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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即兵曹参军事。官名。北齐在各州设兵曹参军,为州官的佐吏;唐朝在各府、卫设兵曹参军。掌管军防的烽火、驿马传送、门禁、田猎、仪仗等事。参看《通典·职官·总论郡佐》、《新唐书·百官四上》。

  • 知杂房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枢密院置,掌有关杂务。南宋初沿置。孝宗乾道六年(1170),并入礼房。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杂务。

  • 律师考试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 专典机密

    唐朝宰相名号,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高宗以后渐少,玄宗以后不复用此号。参见“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