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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裁判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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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鞄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有鲍人。《说文解字》说:“鞄,柔革工也,从革,包声。《周礼》曰柔皮之工鲍氏。”北周依《周礼》置鞄工中士,正二命,鞄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 大理院卿

    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 五部都尉

    官名合称。①三国蜀后主建兴三年(225)诸葛亮平南中,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分为五部,置以统之。参见《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②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五部,各部

  • 监督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 东曹督护

    公府僚属名。东晋南朝置。《通典·职官三》: 丞相、相国府“又有参军督护、东曹督护,二督护江左置”。南朝梁诸公府置,位流外五班、四班不等。

  • 家

    春秋时的政治单位。联合卿、大夫世族内数室而成,以其中一室之长为首领,常能出兵力数十乘至百乘以上。参见“室”。

  • 北部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三国魏末改名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 (280—2

  • 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 礼院修撰官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

  • 土县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县之统称。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县,故名。广西、云南等省设有。与县平级,长官为土知县。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县,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参见“土司”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