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谒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典宝署改立,秩从五品,隶徽政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正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置司卿、少卿各四员,丞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233)罢。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属徽政院。秩从五品,掌引见传达之事。设司卿四人,少卿四人,丞二人,典簿二人,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升四品,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典宝署改立,秩从五品,隶徽政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正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置司卿、少卿各四员,丞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233)罢。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属徽政院。秩从五品,掌引见传达之事。设司卿四人,少卿四人,丞二人,典簿二人,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升四品,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文书名。又称关升职令状、关升荐削。宋朝中级以上官员荐举选人由判、司、簿、尉关升为令、录、职官的一种举状。荐举职官者为职状,荐举令、丞者为令状。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即“可敦”。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八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详“太医院九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食医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食医”。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食医中士二人,主管调配饮食的寒温、滋味、营养
官名。秦、汉有博士,名义上隶太常,备咨询顾问,参议朝政礼仪典章。西汉中期以后,分掌经学传授,称五经博士。魏、晋置国子博士、太学博士专掌经学传授,参议礼制,遂别置太常博士四员,为太常属官,掌引导乘舆,拟
官名。清末设,左右各一人,为度支部的副长官。见“度支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司次官,员一人,亦称小匠师或匠师下大夫。佐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建筑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匠师司长官,
官名。唐、宋节度使属官。唐朝以押衙充任,宋初因之。南宋临安府亦置。掌有关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