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刑狱劝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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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勋承务部

    官名。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隋炀帝改为司勋承务部。掌官吏勋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 卒正

    官名。① 领兵将官。汉武帝时,左将军荀彘出辽东,其属有卒正。②新莽郡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长官。天凤元年(后14),王莽据《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连卒、大尹,职如太守。以侯典郡称卒正。1、官名,西汉武帝

  • 宣训卫尉

    官名。南朝宋置,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掌宣训宫禁卫,职比卫尉。见《宋书·王敬弘传》。

  • 举将

    即举主。《后汉书·郑弘传》:“(章帝)元和元年(后84)代邓彪为太尉,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伦为会稽太守时曾举弘孝廉。时秀才、孝廉多由州郡长官察举,刺史、太守将兵,也称“州将”、“郡将”,故

  • 员外官

    正式编制外添置之官。魏晋南北朝或置,初无员额,后亦定员。多用以安置退免臣僚,无实际职事。唐高宗永徽五年(654)亦置,中宗神龙(705—707)以后大增,玄宗开元二年(714)悉罢,唯皇亲及有战功者特

  • 主管下卸司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运,为运输事务官性质。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官名。宋代司农寺所属有下卸司,以主管下卸司为主官,掌受纳纲运。

  • 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 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 断官

    即“详断官”。

  • 内谒者

    官名。汉朝少府属官,掌宫中杂事。隋朝内侍省置十二员,为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五年长秋监又置。唐朝内侍省沿置,从八品下,掌诸亲命妇朝集班序。辽朝内侍省置。金朝为内侍寄禄官,正七品。官名,秦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