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司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官名。隋于行台尚书省置武器监令。唐于卫尉寺置武器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的兵器,供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丧卤簿之用。丞二人,从九品下;所属有府、史、监事、典事、掌固。贞观中东都亦置武器署。
官名。北周置。佐承御大夫侍卫于皇帝左右。一说为正四命。
官名。北齐置。详见“左牝署”。
即“东北面详稳司”。
官名。明置,分属左右春坊,与左右司直郎共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员额各一人,秩从八品,不常设。
见“宫观官”。
官名。北魏置。《魏书·尉古真传》:“太宗初,(尉古真)为鸿飞将军,率众五千,镇大洛城。”
官名,西汉置,属长水校尉,俸千石,掌领兵宿卫。参看《长水校尉》条。
清朝地方知府以下官员,凡经任免者,由各省布政使将任免公告书于粉漆牌上,在政政使衙署前揭出,称挂牌。清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清代地方官员自知府以下出缺时,由各省布政使派员署理, 在衙署前悬牌公布,称为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值班虎贲郎,朝会时在殿中。见《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