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四夷馆
官职名。明朝太常寺置。弘治七年(1494)始设,以太常寺增卿一人、少御一人,专职提督诸馆事。嘉靖 (1522—1566) 中,裁卿,只设少卿一人。
官署名。明置,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后又增设八百、暹罗两馆。其长官为少卿,正四品;下有译字生、通事等。见《明史·职官三·提督四夷馆》。
官职名。明朝太常寺置。弘治七年(1494)始设,以太常寺增卿一人、少御一人,专职提督诸馆事。嘉靖 (1522—1566) 中,裁卿,只设少卿一人。
官署名。明置,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后又增设八百、暹罗两馆。其长官为少卿,正四品;下有译字生、通事等。见《明史·职官三·提督四夷馆》。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三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二十五人。掌审查法典事项。
封建王朝给予臣子或其祖先以爵位名号的典礼。《宋书·颜延之传》: “臣班叨首卿,位尸封典。”皇帝给官员本人及其妻子父母祖先封号的典礼。这种制度始于晋朝,其后历代相沿,但各不相同。清代制度是,给官员本人的
1、汉朝的考试题,根据难度分为甲、乙、丙三科,丙科的试题最容易。《汉书·儒林传序》:“(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2、考试成绩的第三等。《史记·张丞相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三级,任统领官,秩视副将,阶从二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佐冠以军医、制械等字样。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文宗天历二年 (1329) 降为总管府。
官名,也写作“廱太祝丞”,西汉置,为雍太祝令之副,在五畤祭祀时助令迎送神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参看“雍畤”条。
吏员名。汉代置于郡,《汉书·王尊传》记王尊“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颜师古注:“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是守属为一固定职名。又《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题名有守属
官名。唐末、五代为藩镇幕职官,多由藩镇自辟置。宋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用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03)重定选人阶官,换文林郎。
官名。 同“伶人”。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 ‘泠人也。’”杜预注: “泠人,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