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令
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
官名。北魏置。无具体职掌,常奉命巡察州、镇等地方行政机构。见《魏书·张彝传》。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财政部,掌监督各省盐务机关办理的成绩、所属官吏的升降,编练场警,调剂运销,审定盐税定率,及盐务行政等事。设署长一人,总理署务。下设总务、场产、运销、审核、缉私五科。民国二十五年改为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见“资(1)”。
①官名。将军之名号。即“抚军将军”、“抚军大将军”、“中抚军”之省称。②明、清巡抚之别称。1、将军名号。为抚军大将军的简称。《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夏五月丙辰,帝疾笃,召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① 明朝巡抚之别称。② 明朝按察使之别称。
爵位名。北周置,地位在县男之下,命数未详。
官署名。隋朝始置,为秘书内外三阁之一,兼具庋藏、校理和著述职能。唐太宗贞观三年(629)于中书省置,以修五代史,十年史成即罢。
官名。即汾祠丞。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宾客、少数民族之接待事务,有丞,隶太常卿,流外三品勋位。隋改典客令,隶鸿胪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