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猜你喜欢

  • 署正

    官名。署之长官。明、清光禄寺所属大官、珍馐、良醢、掌醢四署设。明朝每署设一人,清朝每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从六品。清朝乐部所属神乐署设一人,和声署设满、汉各一人,均为正六品。分掌各署事。详见各署正条。

  • 墨离军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设详稳等职。墨离军为御帐亲军之一,后撤销。

  • 上都八作司

    官署名。元朝置。隶上都留守司。品秩、职掌同大都左右八作司。置达鲁花赤、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 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

    度量衡检定员培训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设置,属全国度量衡局。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四月十日公布的《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检定员养成所规则》规定,度量衡检定员应行训练的事项如下:一、机械原理的训练

  • 六事考课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

  • 录事参军事

    官名。即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晋始置,本为公府官,非州郡之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亦掌文书之事。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于州唯置录事参

  • 奉计

    上计吏的别称。上计吏,也称上计掾,掌持郡国计簿(汇报表册)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后汉书·明帝纪》:“众郡奉计,百蛮贡职。”注:“奉计,计吏也。”

  • 右前侍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 编译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属外交部,设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掌编译之事。北洋政府时废。

  • 房师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