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优长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长才类科目。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诏举,韩琬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长才类科目。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诏举,韩琬及第。
官署名。宋神宗时置,属枢密院,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迁改之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以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之事。
官名。元朝翰林院设有此官,正八品,掌管官府图书,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明朝翰林院、国子监等设典籍,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国子监》。清朝在内阁和国子监设典籍厅典籍。而翰林院不设,见《清史
官名,西汉始置,为水衡都尉属官,员二人,掌禁圃的禁卫治安。位在令、丞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禁圃令”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副”。
汉朝政府在交通线上间隔一定距离设置的驿站。备有车马,供乘传者换用。即驿站,汉朝在官道上设的驿站,备有车马,供乘传者换用。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刑名之事。设五品官二人。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正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民刑诉讼。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官名,辽朝置,为南大王院长官,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其佐官有: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徒、南院司空等。见《辽史·百官志一》。
“录尚书事”的别称。
清朝县典史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