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宪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方宪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官署名。民国初,中央设水利局,各地方设分局,掌管水利、沿岸垦辟及河道疏浚等事。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六年置,分左右翼二府,秩从三品。分掌斡端、别十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卫辉新附之军。见《元史·百官二·左右翼屯田万户府》。
武举别称。宋代称武科为右科。参见“武科”。
官名。北魏置,为中央机构低级办事官员,各局皆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当时还没有散臣督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六品上。(1)武官名。南朝宋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魏与北周亦置,用以褒赏勋庸,北魏秩从六品上,北周秩
北周之制,称诸候与州县官为外命。参见“内命”。
杂号将军名,西汉置,镇守西羌地区,负责西羌事务。《汉书·王尊传》:“起家,复为护羌将军转校尉,护送军粮委输。”注:“师古曰:为校尉主转运事,而属护羌将军。”
官名。三国魏对诸王、侯国防制甚密,特遣谒者等使者监伺诸国,故名。《三国志·陈思王传》: “黄初二年(221),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曹)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官名,三国魏置,掌监伺诸王国。《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