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旗籍清吏司

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1764) 改原旗籍司为典属司,典属司为旗籍司,遂为定制。以郎中满洲一人,蒙古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及贴写书更等吏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录勋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为典属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典属司为旗籍司,原旗籍司改称典属司。掌内蒙古科尔沁等部所属各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之事。设郎中满一人,蒙古二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一人,蒙古二人; 主事满一人;笔帖式满五人,蒙古十人;经承二人;贴写书吏二人。

猜你喜欢

  • 上计使者

    西汉时郡国常派遣郡丞、国长史上计于朝廷,称为上计使者。参见“上计掾史”。

  • 夕拜

    给事中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给事郎为夕郎、夕拜”。夕拜,又称夕郎,在汉朝为黄门侍郎和给事黄门侍郎的别称,南朝陈为给事黄门侍郎的别称,唐朝为黄门郎和给事

  • 常在

    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七等,常在列第六等,名分很低,无封号、定额。使用官女三人。未有爵秩的宫女名。清代置常在、答应位在贵人下,仅供使令,犹如西汉的家人子、东汉的

  • 均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职掌不详,其下设有均工下士。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七品衔达

    官名。清朝乐部什帮处之属官。“达”乃头领之意,设七品衔二人。分掌演奏“掇尔多密”乐曲之事。

  • 计部

    官署名。① 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设计部,置郎中为长官。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建六官,以计部属天官府,置中大夫为长官,属官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辖掌纳上

  • 孽臣

    邪恶不正、净干坏事之臣。《后汉书·梁统传论》:“况乃倾侧孽臣,传宠凶嗣,以至破家伤国,而岂徒然哉!”

  • 提举实录院

    见“国史院”。官名。宋置,为实录院的长官。见“国史院”。

  • 假钺

    东汉末、三国时期帝王特赐给大臣的一种待遇。受此号者拥有生杀大权。钺是一种专用于帝王仪仗的斧状兵器。《后汉书·献帝纪》:“董卓自为太尉,加��钺、 虎贲。”李贤注:“加

  • 小使

    吏员名。宋代称县中低级吏员为小使,与高级吏员——主吏相对应。参见“编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