曷苏馆路都统司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本路军兵。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太宗天会七年(1129)置于东京曷苏馆。章宗明昌四年(1193)废。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本路军兵。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太宗天会七年(1129)置于东京曷苏馆。章宗明昌四年(1193)废。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金匠,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正总典金匠一官。为天朝典官中最高的典金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正就必有又正、副、又副诸员。参见“典金匠”。
官署名。金朝地方财政机构,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置于西京大同府。设转运使领司事,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等职。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官名。北周置,为露门学属官,教授生徒,位低于露门学文学博士,因露门又称虎门,故亦称虎门学士,唐朝人避讳,改称兽门学士。参见“露门学”。官名。北周置,为露门学的执教官。参见“露门学文学博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置十人,为翻译人员。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十人,掌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置,二员,以崇禁卫,从二品。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甄官署次官。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隋朝员四人,从九品; 唐朝员二人,正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甄官署”。官名。唐置,为甄官署副长官,正九品下。与令共掌琢石、陶土、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