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察委员会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置官依旧。十八年革。
官名。北齐太庙署令所属,掌五郊群神事。
北齐侍从武官左右备身都将、左右备身别将、左右备身统军、左右备身军主、左右备身幢主的合称。属领左右府,由左右备身正、副都督统领,负责宿卫侍从。七品。武官名。北齐置左右备身都将、左右备身别将、左右备身统军
即“脱脱禾孙”。
官名。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商务大臣,次年任命会办商务大臣。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成立“商部”,参见该条。
官库名。属礼部。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光禄、太常二寺并入礼部,在光禄寺旧署置礼器库,掌储存原光禄、太常二寺祭祀、宴飨所用器具及簿册等。设簿正四人,典簿四人,司库二人。
官名。亦称廷尉卿。战国秦始置,秦、西汉沿置。景帝中六年 (前144)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旧。秩中二千石,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遵照皇帝旨意修订法律,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见“长官司”。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明制于长官司之外,另有蛮夷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