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后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自正二品至从四品,每品分为三阶: 初授、升授、加授。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为本品最高一阶。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官名。战国置。《古玺汇编》第二一号:“囗都右司徒”。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三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王国属官,晋朝平原、汝南、琅玡、扶风、齐等大国各置一员,位舍人下; 其后演为典府丞。至隋朝又有典府长、丞,掌府内杂事。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专司出兵驻防时之调遣诸事,亦可参予审理本旗内之词讼。
明清两朝县设三班六房,概指科室吏役。三班即皂班、壮班、快班;六房即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
西汉属太仆,为承华监长副贰,掌皇帝车马。东汉省。官名,汉置,为承华监长之副,佐长行职事。参看“承华监长”条。
官名,新莽置。省称均官。设于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五都,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主要是平准物价,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新莽败亡后即废。官名,也省称均官。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平准
官名。明置,属“王府仪卫司”,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