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 )分飞龙院置,掌马牧之事。
官名。即工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工部尚书。官名。见“冬官”。
官名。清末置,为土药统税总局长官。见“土药统税总局”。
汉朝官员父母去世,皇帝准其在家守丧之谓,有一定期限。哀帝时规定,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供宫廷用酒,岁二万石。隶光禄寺。
官名。突厥官,西突厥处罗可汗置,与俟发评议国事; 阿史那氏别部置,二十八等官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官名。僧官。《隋书·百官志(中)》:“昭玄寺,掌诸佛教。置大统一人,统一人。”参见“都统”。
官府文告。《荀子·强国》:“发诫布令而敌退,是主威也。”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