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六品官五十九人,分辖四十三中营。后藏设六品官十七人,分辖十四中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均为六品,属唐古特营官。员额前藏共五十九人,分驻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龙骧将军下,掌领兵征战。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官制用语。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包括防御推官、团练推官、军事推官、军监判官等。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称从事郎。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为外务部的副长官。
官名。清朝中央机构中之属官,掌册籍整理之事。如吏部文选司、兵部武选司中即设,由该部笔帖式中遴选。五年期满,勤慎无过,案卷清楚,可升用。
官名。即“知图谱官”。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有祠祀史,位在祠祀掾下,佐掾掌祠祀诸事。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祀史为郡佐吏。
“领羽林四厢直卫”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