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内监
官名。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殿内省长官,置一员,正四品。
官名。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
官名。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殿内省长官,置一员,正四品。
官名。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官名。汉代公府置东西閤祭酒,主閤内事。《南齐书·百官志》记诸公督府置吏,有东西閤祭酒各一人。是南朝州都督府中亦必有此职。较小军府则不置。
皇宫之内称省中。据蔡邕《独断》,本为禁中,因避汉元帝皇后父王禁之讳,故改称省中。或以为汉朝原有禁、省之别,非自避王禁讳始。
官名。东晋成帝咸康(335—342)中江州置,居僚属之首,高于别驾从事史。南朝宋罢。州上佐名。晋成帝咸康中江州置,位居州吏之首,而别驾从事如故。此为晋代江州特制,至南朝宋即不置。
官名。汉有平准令及丞,属大司农。北齐及隋初司农寺置平准署令丞,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平准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掌供应官府市易之事;凡百官衙门不用之物则随时出售,没收入官之物亦如此。丞四人,从八品下。
官名。西汉时三辅各置都水官,京兆设都水长、丞,左冯翊设左都水长、丞,右扶风设右都水长、丞,分掌三辅地区水利。因为水利相通,故三辅虽各有都水官,有时必须协同管理,于是以“领护三辅都水”官总掌之。《汉书·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大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驻守南京各路兵马。兴宗重熙四年(1035),改为南京都元帅府。
官名。又称提点大理寺。辽大理寺以他官主持者称提点,兴宗时,刘伸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
东汉度辽将军的兵营,屯五原曼柏县。《后汉书·孝安帝纪》:“乙巳,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诣敦煌、陇西及度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