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曹郎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清代都转运盐司所属有巡检司五,各设巡检一人,秩从九品,计直隶一人,山西、江苏各二人。掌巡察各盐场。
清朝科举制度。即对新科进士再进行的一次殿廷考试,专为选庶吉士而设。始于雍正元年(1723)癸卯科。五年,经内阁会议后,成为定制。殿试后,集诸进士于保和殿再行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由皇帝特派大臣
①君长。《墨子·尚同上》: “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正长。”②百官群吏之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自六正、五吏、三十帅、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及处守者,皆有赂。”③ 乡里之长。《墨子·尚同
官署名。金朝置。掌记述皇帝言行,修起居注。官员多由他官兼领。官署名,金朝置,掌修起居注,记言记动。初以左右卫将军兼其长官,后以左右司首领官兼其长官。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北魏始置,东魏、西魏、北齐沿置。隋、唐行台尚书省置,皆一员,隋朝为视从四品; 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为正四品下,诸道行台尚书省为从四品下。与左丞掌分司纠正省内。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 (622—62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属门下省通进司。职掌不详。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掌制造器甲之事,设提举官。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