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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

又称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它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内部实行禁婚(即实行外婚制),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国家就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经过部落联盟阶段发展而成的。大约在四千年以前,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公社经过长期的发展,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龙山文化以及和龙山文化年代相当的其他文化都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从初期母系氏族公社起,每个氏族都采用一种动物或无生物作为本氏族的徽号,也就是“图腾”(Totem),其作用在于保存具有这一名称的全体氏族成员的世系,借此把各个氏族区别开来,并常用作氏族首领的氏号,也就是最早的官称。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负责管理氏族的日常事务和处理偶然发生的冲突事件。他们由氏族社会民主选举产生,成年妇女和男子都可以当选。被选的是最勤劳勇敢、能力卓越、为氏族成员所爱戴的人。这些首领和一般氏族成员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特权和私有财产,也不脱离劳动。他们是人类社会最早期的“官”,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公仆。氏族会议是一种原始式的民主集会,男女享有平等的投票权。这个议事会有权选举并罢免氏族首领。它议决同族人中被害者的赎款或复仇,并议决收容异族加入氏族,是氏族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大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开始,我国的氏族解体,产生了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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