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有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有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
官名,为酒官的泛称,秦汉皆置。掌酒。《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高后令朱虚候刘章为酒吏。”其后,历代沿置,名称有变化,至南齐,食官局始置酒吏一人,掌供奉御酒。见《通典·职官七·光禄卿》。
为中宫宦者的省称,掌侍奉皇帝和皇后,有的有专职,有的随事差遣。东汉省詹事,皇后法驾出,则中谒者、中宦者兼詹事奉引,事讫则罢。见《后汉书·百官志》。
州门下吏名。北齐置,见“记室从事”。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左林牙下,同掌文翰之事。
宦官名。北齐置,属长秋寺晋阳宫署。从九品上,员二人。
官名。民国置,掌管专门技术。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辛亥革命后设置,为委任职技术部员,位次于技正。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内务部十人,财政部六人,陆军、
官名。即太子宫门监。官名。隋置,见“宫门局”。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置,以内侍充任,掌引洛水入汴河工程。三年,改为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参见“汴河堤岸司”。
官名。见“诸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