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官名。清朝四品太监之衔名。为太监之最高职衔,充敬事房总管。清制,太监品级最高不过四品,然清末亦有特赏二品顶带者,如李莲英等。
官名,秦汉皆置,掌侦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二年》:“遣执金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全国教育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劝学育才,稽颁各学校政令。在此之前,曾设管理官书局大臣、*管学大臣、*学务大臣,管理新建之各学堂。至是,始设专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置,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初沿置,高祖武德五年 (622) 改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晋设此官,掌护南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署名。北魏置。掌器物的造作。见《魏书·灵征志》。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渐尚王之下。
“长流参军”代称,意即长流曹长官。见《宋书·颜师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