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曹
官署名。① 尚书曹名。设尚书为长官。西汉成帝置,职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改掌土木工程,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三国魏改置左民曹。② 尚书省郎曹名。设郎 (郎中) 为长官。三国魏置,晋分为左、右民曹。
官名,也是官署名。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民曹为其一,掌吏民上书事。到东汉,又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署名。① 尚书曹名。设尚书为长官。西汉成帝置,职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改掌土木工程,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三国魏改置左民曹。② 尚书省郎曹名。设郎 (郎中) 为长官。三国魏置,晋分为左、右民曹。
官名,也是官署名。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民曹为其一,掌吏民上书事。到东汉,又掌缮治功作盐池苑囿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参见“司吹中士”。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骁骑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官名。唐朝武官散阶,第六阶,正三品下,位怀化大将军下、云麾将军上,授新归附唐廷的诸蕃首领,仍隶各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三品下。
相传为夏朝所置的教育机构。相当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郑玄注:东序,“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拟折冲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罢。
流外官名。宋置,属翰林御书院,十五年出借职。参见“翰林御书院”。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官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