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水部

水部

①官署名。尚书台(省)诸郎曹之一。职掌水道工程舟楫桥梁之政令,具体事务分属都水使者(太舟卿)等官。设郎(郎中),资深者称侍郎。三国魏始置,或说隶左民尚书,或说隶度支尚书。西晋沿置,或说隶屯田(田曹、左民)尚书。东晋中叶省。南朝复置,隶都官尚书。北魏、北齐亦隶都官尚书,隋朝改称水部司,隶工部。初设侍郎为长官,文帝开皇六年(586)增置员外郎为次官,炀帝改侍郎为郎,置二员,罢员外郎,寻又减一郎,置承务郎一员,同员外郎之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正副长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川,咸亨元年(670)复旧;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名司水,肃宗至德二年(757)复旧。唐制职掌水利工程及河运、渔捕、碾硙之政令,中唐以后又别置临时官司,本司闲简无事。渤海国置为右六司支司之一,以郎中为长官。北宋初川渎沟洫河渠等水利工程先后领于三司河渠案、都水监,本司无所掌,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实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政令。南宋以都水监并入。辽、金、元不置。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复置,为工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二十九年改名“都水清吏司”。②明、清对工部司官的别称。


官署名,三国曹魏始置,其长官称水部郎,掌水道工程舟楫桥梁等政令,具体事务由都水使者等官去做。其后,晋、南朝、北魏、北齐沿置。隋朝改称水部司,属工部,其长官称侍郎,后增设员外郎为副长官。唐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高宗龙朔二年改称司川,咸亨元年复旧。玄宗天宝年间改称司水,肃宗至德年间复旧;掌水利工程、河运、捕渔等政令。宋初无职事,元丰改制后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等政令。辽金元不置。明置,设郎中,属工部。

猜你喜欢

  • 蚕官令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 供殿直伥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二殿俱置。官准二卫,五品。

  • 金印紫绶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

  • 中侍大夫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为寄禄阶官,正五品。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从四品下。明洪武四年 (1371)定为散官,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官名。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

  • 大予乐令丞

    官名。西汉太常的属官有太乐令及丞,东汉改称大予乐令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掌伎乐。凡国祭祀,请奏乐,及大飨用乐,掌其陈序。”据《汉官》所载,有“吏员二十五人,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

  • 乡游徼

    官名,汉置,掌乡治安、巡查、禁捕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后汉书·百官五》:“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 内升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官员在京之升用。其途有二: 一为翰詹科道等升转相互衙门,如编、检迁中允、赞善; 翰、詹、坊、局、国子监堂官、京堂之依制升用。雍正(1723—1735)初,以编、检、庶吉士内用科

  • 县警察所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

  • 吐里太尉

    即“奚六部秃里太尉”。

  • 计簿

    汉朝郡国县根据国家的考察科目,每年都编写一部汇报总册,称为计簿,其内容科目包括辖区内的户口人数、垦田亩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等,年终上报,县报郡,郡国报朝廷。其后,魏、晋、南朝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