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南尹

河南尹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39)置,为京都雒阳所在河南郡长官,设一员,二千石; 有丞一员,为其副贰。主掌京都事务,春行属县,劝农桑,振乏绝; 秋冬案讯囚徒,平其罪法; 岁终遣吏上计;并举孝廉,典禁兵。三国魏都洛阳,沿置一员,三品。西晋都洛阳,仍置为河南郡长官,一员,三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迁都洛阳,置河南郡,设为长官,第三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而豫州为河南郡置,一员,正三品; 以内史(通守)一员次之,改赞务为丞。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长史置,一员,从三品,通制府务,河南牧缺则行其事,为河南府实际长官,巡属县、劝农桑、观民风、录囚徒、阅丁口、考官吏、纠不法、举贤才,岁终更次入计; 天宝元年(742)改为东都尹。宋朝不常置,北宋前期为三品官。


官名,东汉置,为京都洛阳所在郡的长官,秩二千石,掌京都,典兵禁,特奉朝请。春行察属县。劝农桑;振救贫乏;秋冬审囚徒,平定罪法;年终派人向朝廷汇报,有丞一人,为之副。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三国魏都洛阳,置河南尹,三品。西晋都洛阳,沿魏制。其后,北魏等也置。

猜你喜欢

  • 钤辖司

    官署名。北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始置于西川,后沿边及内地亦置,为地方军事机构。领一州、一路或数路兵马,总其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设兵马钤辖,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官充任,其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多以知

  • 春官府都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属官,佐大宗伯卿、小宗伯上大夫掌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经制副使

    见“经制使司”。

  • 户部郎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别置户部左、右曹主管官,总称户部郎官。

  • 寺务司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

  • 国司马

    周朝大司马所属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等各级军事长官统称。《周礼·夏官·都司马》: “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郑玄注: “国司马,大司马之属皆是。”

  • 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明清户部钱法堂主官。明天启五年(1625)设,一人。掌理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1644)以满、汉右侍郎兼理钱法堂,分掌宝泉局、直省铸钱局及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官名

  • 威定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定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 安和署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礼部仪凤司,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置署令、丞、管勾各二员。官署名,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始置,秩正七品,后升为从五品。

  • 典冠

    官名。掌君王冠饰。战国韩置。《韩非子·二柄》: “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 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