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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缺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过失者,依例升用。乾隆(1736—1795)中定海疆久任之制,有至六年或八年方可升擢者,依地择人,不拘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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