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官名,汉献帝建安十九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主理曹,掌刑狱。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参看“理曹”条。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三国志·宗室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孙)桓弟俊,字叔英,性度恢弘,才经文武,为定武中郎将,屯戍薄落。”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宗室传·孙桓》:“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后改为政工局。掌管政治工作的筹划、指导,负责政工人事、组织和宣传。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
清礼部的内部机构。掌储藏书籍。每届顺天府乡试、会试期间,将朝廷颁布的书籍送考官检阅,事毕取回存库。本库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无固定员额。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置,又称宗伯,别称宗司。主司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明清时设为宗人府副长官,分置左、右二员。详“左宗人”。官名。周代诸侯、大夫、士皆置宗人,掌礼事,由家臣担任。周王置都宗人和
见“治中”。官名。简称治中,掌文书案卷等,东汉至隋多沿置。详“治中”条。
官名。清置,见“西藏办事大臣。”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有丞,掌宫中牲畜屠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胞人,主宰割者,供肉食。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郊野物产的赋税。《周礼·地官》:“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
①官名。主刑罚狱讼。《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春秋晋、齐、卫诸国皆置。秦汉称廷尉,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至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东汉献帝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