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录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官名。①战国时卿大夫封邑的行政长官。战国三晋官印文: “阳成君邑大夫金安。”(《文物》一九五九年第八期六二页)。②春秋时县令通称。参见“邑宰”。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正”,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御茶、膳房之职官。
官名。西周设置,《舀鼎》载:“王若曰:舀,令女更乃祖考卜事。”(《三代》四·四五·二——四六·一)所记为周王任命舀继承其祖担任司卜之职。司卜为卜官之长,在文献中称为太卜
官署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监、丞各二员,又有侍医四员,掌东宫医药。隋朝沿置,监、丞各二员,侍医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减侍医二员。唐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隶太子左春坊,改监为郎,置二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升从五品。掌酝造上用细酒。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西夏第二等官衙。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和尚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护法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州等。用十五两铜镶银印。
官名。清后期主管全国海关税务行政的最高官员。咸丰九年(1859)设,为总税务司署长官。由英人把持。掌各海关征收税课之事。同治三年(1864),自上海迁北京办公,职权不断扩大。官名。为总税务司署的长官,
官名。西周已置。《邾公华钟铭》:“铸其和钟,以恤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士庶子。”或说职掌教谕管理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亦作诸子。《周礼》列为夏官之属,掌宿卫王宫。战国时期,国君、太子、公卿大夫等置为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以郎官以上官充任,其地位相当于通判。九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