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
官署名。即“浙江清使司”。
官署名。即“浙江清使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军事机构。统领本路军兵。设都统、副都统领本司事。太宗天会十年(1132)由南京路平州军帅司改置,治辽阳府。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因犯罪被罢官。《晋书·石崇传》: “伏待罪黜,无所多言。”
即“法依旦达”。
步兵编制单位。商代设置,亦简称为行。卜辞说:“辛未卜,行,贞:其乎永行,有遘?”(《粹》五一一片)商代的军队是用右中左三个方面组织的,师有右中左三师, 行也是分右中左编制的。这是根据战阵的实际要求编组
专差御史名。明制,南北两直隶各府州县均牧养官马以供军用。官马初生要烙印,死亡种马要报核,平时放牧要查验,因而有印马御史的差遣。自景泰初开始,南直隶差印马御史一人,北直隶与河南、山东两省各差印马御史一人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所掌则同。参见“都官从事”。
官名。吐蕃官,小整事,与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官名。北齐置,见“左右牝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