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港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浮鼓、锚练;五、港内引水;六、管理标志;七、疏浚;八、运输;九、供给淡水;十、望台、信号;十一、救助被难; 十二、救火; 十三、防御材料;十四、保护建筑。主官有局长一人(由少将或上校充任),直属军港司令。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浮鼓、锚练;五、港内引水;六、管理标志;七、疏浚;八、运输;九、供给淡水;十、望台、信号;十一、救助被难; 十二、救火; 十三、防御材料;十四、保护建筑。主官有局长一人(由少将或上校充任),直属军港司令。
官署名。也用作官名。《汉书·傅介子传》:“介子以骏马监求使大宛。”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太仆属官有骏马令、丞、当为骏马监主管。东汉省。官署名,也是官名,汉置,掌养骏马。《汉书·傅介子传》:“元凤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参见“司吹中士”。
即“伊都额真”。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度支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官名。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护国军政府置于大元帅府,为参军处的主官。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重建大元帅府后仍置。国民党政府时期为国民政府参军处的主官。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政府改组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乙室部为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设乙室王府以主乙室部族之事。官署名,为乙室王的办事机关,掌管乙室部族的事务。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乙
官名,汉武帝置,属太仆,为挏马令之佐,掌治安保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挏马”条。
官名。即监修官。明朝官修书籍时置,如修历朝实录、大典,均置。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自北齐、隋以来,以大臣领修国史,称监修。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简称监修,多以宰相担任。见《旧唐书·职官二·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