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兵
官名。明朝设此官,负责漕粮监押运输等。详见“漕台”条。
官名。明朝设此官,负责漕粮监押运输等。详见“漕台”条。
太平天国的元首府。太平天国前期以天王为国家元首,以军师执掌政务,实行军师负责制。天王府仅仅是元首府,不是国家政务中心。故天王府的官员多为天王的侍卫、仪制和服侍饮食起居之宫。其编制如下:侍臣,主服侍天王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鼓人中士六人,掌鼓,用于祭祀、军旅、田役等。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司鼓中士,正二命;司鼓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司鼓。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 (982)译经院建成,中设润文堂,以大臣为译经润文官,润色所译经文。真宗天禧五年 (1021),以宰相为译经润文使。仁宗天圣三年 (1025),又以宰相充任。后皆由宰相兼领
官名,又名都官从事,汉置,属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说:“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中兴以后,专令掊击贵戚。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署名。元朝都水监派出机构,掌巡视河道、治河等事,设于顺帝至正八年(1348),立司济宁路郓城。九年,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各置监、少监、监丞等职。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因黄河连年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见“子城使”。
官署名。秩从三品,掌翻译刻印儒学典籍,设于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 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下辖监书博士二员,正五品,掌品定图画;
官署名。金置,见“架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