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诸州、郡、县属官。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礼部置。掌五礼大乐、鼓吹晏乐,朝会、上寿、飨宴,上元张灯,祠祭、朝谒、朝拜、籍田、郊庙、陵园、坛域、蕃贡。凡礼乐制度,仪注、器服、牲牢、婚姻、丧葬、赙赠
即“护乌桓校尉”。官名,也简称乌丸校尉。护乌丸校尉即护乌桓校尉,在《汉书》、《后汉书》中称“乌桓”,在《三国志》中则称“乌丸”。《后汉书·顺帝纪》:“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三国志·魏书·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官名。北魏置。见《魏书·恩幸·郑俨传》。参见“华林园令”。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拟正”。
官名。即殿中丞,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丞。金朝置为内侍阶官。金为二十五阶中的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朝沿之,升为十四阶中的第三阶,正三品。官名。金代为正五品中内侍官,元代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中京宫城、陵寝、宗庙等事。置都部署、副部署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南面京官。设中京大内都部署、副部署,掌中京大内防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