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牧长
官名。清置,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畜牧之事。亲王府马群牧长二人,牛群牧长各一人;郡王府马群、牛群。羊群牧长各一人。
官名。清置,亲王府四人,郡王府三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畜牧之事。亲王府马群牧长二人,牛群牧长各一人;郡王府马群、牛群。羊群牧长各一人。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看护长,军衔为准尉。
官署名。金朝置。掌酿酒及税收。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课二万贯以上之地。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副使、小都监各一员,司吏三人;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使各一员,司吏三人;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
官名。即太子右清道率。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亦单称为“传”。《贼情汇纂》卷三说:“燕历亦称燕经历,燕传亦称燕通传六人,主出入将命。”所记燕通传员额有误,应为八人。参见“传”。
官库名。元置,属中政院。掌收受金银铁之课,以待储运,设提领、大使各一人。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又作支承所。金朝置,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设都监二员领所事,秩正九品。官署名。又名支承所,金朝置,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其官有都监二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