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船科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主官有团长(上、中校)一人,下设团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军士六人, 军官相当官十人,军士相
官名,汉置,为郡的属吏,东汉巴郡太守置此官,位在文学主事史、文学掾、史前,主文化教育等文学事。见《巴郡太守张纳碑》。
官名。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官。天历乙卯五年至辛酉十一年 (1855—1861) 间设,为守土官,由天朝直接派任。初掌一省民务,后改任郡邑政事。全省民务另置官管理。
食邑制度之一。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玄宗开元(713—741)中定制,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其实封有同俸赐。后又
①官同者称友。西周金文中,与大史官同者称大史友,与内史官同者称内史友。春秋金文中称官同者为朋友。《王孙遗者钟铭》: “用宴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诗 ·大雅·假乐》: “之纲之纪,燕及朋友。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铁冶铸造等事。多置于产铁之处。置使、副使。铁器造作机构。辽置,属北面坊官。以铁坊使、副使为正副主官。下设铁坊详稳司,官有铁坊详稳,铁坊都监。
官名。北魏置。委任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为之,可世袭。北齐沿置。有“第一领民酋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三领民酋长”等,详见各条。官名。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
官名。①北齐太子家令寺所属司藏署次官。隋、唐沿置,隋三员,唐二员,从九品下。②渤海国置,司藏寺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