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计司”,详“会计司”。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金史·百官一》:“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见《金史·兵志》。
官署名。北齐置,属集书省,掌起居注的修撰。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一人,校书郎二人。官署名。北齐置,掌近侍。《随书·百官中·集书省》:“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 见“南京留守府”。
官名,汉置,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并掌京都右郊武事及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齐置,太子司藏署次官,流外。隋朝沿置,员三人。唐朝员二人,从九品下。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以及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其长官为训练总监(一人),副总监 (二人)。其所属有总务厅、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五监,及国民军事教育,军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东京路兵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