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留守

留守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原尹为之,总称三都留守。分掌京城陪都军政大事。五代皇帝不在京都皆置。宋朝沿置,以亲王或大臣总其事,京都东京、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诸府各置一员,以知府兼,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南宋初,东京、北京、南京、西京先后复置,高宗绍兴四年(1134)行宫亦置。辽金上京、北京、东京、南京、西京诸京留守司置为长官,各一员,金为止正品,掌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管理辖区军民之政。明朝中都、兴都留守司置为长官,设一员,正二品。


官名。留守官有临时性的,如皇帝巡幸或出征时所置留守;陪都行都等所置留守,则为长期性的。皇帝出征或巡幸,以亲王或重臣镇守京城,得以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他陪都、行都有常设留守或间设留守,多以地方长官兼任。汉高祖巡幸关东时,吕后在京做留守,见《史记·吕太后本纪》;东汉和帝南巡时,以太尉张禹为京城留守,见《后汉书·张禹传》。魏晋以前,虽有留守之名,但尚未正式命官;此后,才有正式命官的留守。北魏高祖南征,命太尉丕、广陵王羽为京城留守,见《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唐代东都洛阳、北京太原皆有宫阙,均置留守;东都留守兼东都都畿汝州防御使,多以将相大臣担任,按时巡视宫殿,训兵守境;中央官吏,多有分司东都者,俨然有陪都规模;北京太原为唐代建国基地,例以河东节度使兼太原尹充留守。五代时,或建都开封,或建都洛阳,建都开封则以洛阳为西京,建都洛阳,则以开封为东京,皇帝不在则置留守。宋沿其制,以洛阳为西京,大名为北京,应天(归德)为南京;以西京留守最威重,有唐代之旧规模。辽、金两代五京皆置留守,兼其地方行政长官。元代常设大都(今北京市)留守,掌守卫都城,供应皇室需求,修建宫室。明代中都凤阳也置留守,但仅为防护皇陵。清代盛京(沈阳)将军也相当历代留守。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七·留守》、《历代职官简释》及各断代史职官、百官部分。

猜你喜欢

  • 左军巡判官

    见“军巡使”。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分左右军巡判官,皆掌京城争斗的推问审判。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 官告(诰)

    授官的文凭,即告身。《旧唐书·宪宗纪下》:“启初拜桂管,启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启。”唐杜荀鹤《贺顾云侍御府主与子弟奏官》:“《孝经》始向堂前徹,官诰当从幕下迎。”

  • 左右崇掖卫

    东宫警卫机构。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法克师大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 内侍省

    官署名。隋朝改北齐中侍中省置,掌宫廷侍奉诸务。有内侍、内常侍各二员,内给事四员,内谒者监六员,内寺伯二员,内谒者十二员,寺人六员,伺非八员,并用宦者; 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文

  • 押宿官

    官名。元置,属司天监,员额二人。

  • 总军医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卫生医药事宜。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 左右备身军主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 典经守舍人

    即“东宫典经守舍人”。

  • 户部推勘检法官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掌查治在京官署事干钱谷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