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改磨勘京朝官院置,差遣院亦并入。设知审官院二人,由侍御史知杂以上充任。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定其官爵品级,分拟其内外任使,奏报皇帝。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审官东院;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
即“东宫二将”。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工曹清吏司”。
① 官名。春秋时秦国置,掌握军政。大权,相当其他各国的卿。《左传》襄公十一年:“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② 爵名。战国秦置。意即众列之长。有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大庶长等名,分别为二十等
官名。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催总”设,用八品衔。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并兼掌漆作。
官名。汉朝郡府散吏。《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官,散吏,无固定职事。《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
即“膳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