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司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政司,掌盐政等事。参看“盐务署”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原置盐务署,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为盐政司。管理盐及硝磺的产制收储及运销。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员。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改盐务署为盐政司,掌盐政等事。参看“盐务署”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原置盐务署,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为盐政司。管理盐及硝磺的产制收储及运销。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员。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宫仓廪之事,以太仓官兼。
宋置为吏职。服法物库及鞍辔库均置,各若干名,掌本库细务。明置为内官。内府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盈、广惠、广积、赃罚各设一员,由低级宦官充任。有关防曰某字库关防,篆文一行直下。职掌分见“
学校名。专为宗室子弟而置。汉平帝置宗师,掌教训宗室子弟。唐初,于秘书外省别置小学,令宗室子孙就读。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始称宗室小学。检八至十四岁宗室子弟入学。徽宗崇宁元年(1102),诸王宫设大
阍人别称。春秋置。掌早晚开闭城门。《论语·宪问》: “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邢昺疏: “晨门,掌晨昏开闭门者,谓阍人也。”
官名。又称“上介”。周朝置,外交使官行人的副使。《韩非子·八经》:“遗使约其行介”。《左传·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聘于郑”,“伍举为介”。杜预注:“介,副也。”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
官名。唐始制,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记、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神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汉朝为郡县掾吏,主收捕盗贼事。晋朝亦置。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捕盗贼事。《汉书·张敞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注:“师古曰:贼捕掾,主捕贼者也。”其后,晋沿置。《晋书·职官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