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兑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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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判太常寺

    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 南左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长官,置一人。

  • 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掌剌马儿刚(今四川甘孜南)军民政务,又称剌马刚招讨司。置达鲁花赤、招讨使、经历各一员。

  • 甲喇

    清朝八旗之组织单位,五“牛录”为一甲喇。又作“札兰”。“札兰”意为“队”。参见“牛录”、“甲喇额真”。

  • 左右讲经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正八品,左右各一人。

  • 盐政

    官名。清朝管理地方盐务之最高长官。康熙(1662—1722)中改巡盐御史设。长芦、两淮、河东各一人。三十年(1691)增设福建、广东、广西各一人。由特旨简充或都察院奏差者,各带原衔品级,由内务府官员简

  • 郎君

    官名。契丹初为贵族子弟称号,其犯罪籍入者,没入瓦里,为皇室服役,称著帐郎君。入辽后,一些官衙亦设郎君官,如会同元年 (938),改南、北府及国舅帐郎君为敞史。北枢密院亦有郎君一职,还有横帐郎君等号。1

  • 路分监押

    见“都监”。

  • 录公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 顿舍官

    官名。金置,见“武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