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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军

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置于军中,监督出征将帅。 《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愿得君之宠臣, 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汉朝亦或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遂以(孟)岱为监军,代配守邺。”时又有监军使者,掌监出征将帅;有监军御史,掌监京师北军营垒等。三国诸军出征皆置,监视将帅,权势颇重。蜀有中、前、后、右诸号,位在军师下、护军上。晋朝有时亦置,或统兵。北魏或设监军侍御史。魏、晋诸军师(军司)亦行其职。隋末唐初有时以御史监军,非常制,中宗神龙元年(705)始任用宦官,中唐以后诸方镇及出征军中皆置,例以宦官为之,有监军使、观军容使等名目,简称监军,成为常设使职,有副使、判官等佐官,自置亲兵,与藩帅分庭抗礼,权势极重。五代设置不常。宋朝罢其职,偶有差遣。辽朝置于北面行军都统所,位次都统、副都统,为专职军官。当时又有都监、监战等官,亦行监督军务之职,皆为常设职官。西夏有左右厢十二监军司,为地方驻军指挥机构,于都统军、副统军下设监军使。金朝都元帅府(枢密院)置元帅左、右监军各一员,正三品,位次副元帅。明朝监察御史、宦官皆得受命监军,御史随师出征,监督军务,稽核功罪赏罚,宦官则常把持军务。清朝废其制。② 地方军政长官。东汉末监军或兼掌军务,魏晋南北朝诸州或阙都督,则置监诸军事,简称监军,为该地区军政长官,位在都督诸军事下、督诸军事上,职掌略同。或有监数州诸军事者。其权任因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之号而有所不同。太平天国诸州县设此官,由中央委派,掌地方民政、狱讼、钱粮。③ 宋朝对都监、监押的统称。④太平天国统兵军官。初期员一百人,每军一员,以炎、水、木、金、土系衔,分正副,其下又以天于和一至十的数字编次,位在总制下。后增员无定数。平时军队由军帅管理,出征时则由监军统辖。后期又有职同监军、恩赏监军等名目。


官名。齐景公使穰苴帅师防晋、燕,穰苴曰:“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国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监军之名始于此。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汉武帝置监军使者。东汉魏晋皆有,也称监军事,省称监军。隋末或以御史监军事,唐玄宗始以宦官为监军,明以御史为监军。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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