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应顺元年(公元934年)三月,改龙武、神武四十指挥为捧圣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制用语。宋朝吏部四选差遣阙榜公布后六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经使阙。登记此阙者,有恩例、资考、举主等限制。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六日(即非次阙公布之次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
官名。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地位在龙图阁学士、直学士之下。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此为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的合称。周设此四将军,秦汉三国等沿置。《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郎中令李广为前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主爵赵食其为右将军,平阳侯襄为后将军,皆属大将军。”《三国志·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以亲王遥领节度使,而以在军主持事务者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宋朝学校职事名。仁宗庆历(1041—1048)中,太学始设,协助斋长率导本斋学员,执行学规和斋规。后各类学校分斋教学者,皆置。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北宋庆历间,始于太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糌巴。民国时期沿置。
爵名。西晋置,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灭吴后,封孙皓为归命侯。北齐亦置,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