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国摄政王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得面请太后(隆裕)懿旨。裁定以谕旨宣示。加盖监国摄政王印。宣统三年(1911)十月退位。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得面请太后(隆裕)懿旨。裁定以谕旨宣示。加盖监国摄政王印。宣统三年(1911)十月退位。
官名。北魏为大使所统小使。《北齐书·祖鸿勋传》: (北魏孝庄帝)“永安(528—530)初,元罗为东道大使,署封隆之、邢邵、李浑、李象、鸿勋等并为子使。”北齐曾置为官,《隋书·食货志》: 北齐武成帝河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南宋总领所别称。
官名。北魏置。亦称起居令史,掌起居注的修撰。“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训答。”(《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珍之佐。协掌金玉宝货。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见“司珍”。
被贬降级的官吏。参见“左降”。
吏名。北宋鞍辔库置,协助监官处理有关事务。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 (1424) 置,为京营中基层领兵军官。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