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试委员
(1)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掌理监试事务。(2)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监试事务。
(1)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掌理监试事务。(2)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监试事务。
官署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多以他官典本曹事务。《魏书·宿石传》: “(文成帝兴光 (454—455)中,(宿石)迁侍御史,拜中垒将军,进爵蔡阳子,典宜官曹。迁内行令。”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官员参谢之仪、都堂之礼。设局长、副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官署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其官有局长、副局长。见《金史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石器。
① 官署名的统称。汉朝各衙属多有以此命名者。如太仆寺属下有龙马、 闲驹、 橐泉、 騊駼、承华五监。魏晋隋唐后渐成部分衙门的统称。如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长秋监、都水监、军器监。明朝内外衙门均有, 如
官名。北宋前期,以宰相监修国史,其再次任职者则改称提举国史。神宗元丰(1078—1085),罢监修国史,以尚书左仆射提举修国史,左仆射阙,即差右仆射。南宋初因之。孝宗乾道元年(1165),命参知政事兼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