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审刑院
见“审刑院”。
见“审刑院”。
清代举人在会试外的入仕途径之一。举人考中后,经过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为截取。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吏部奏举人拣选知县壅滞,除现在已经截取赴部听其照例铨选外,其余令直省督抚于乡试后会同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官名。简称营缮司郎中。明清工部营缮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二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
官名。东魏置,北齐沿之。《北齐书·步大汗萨传》: “(孝静帝)元象(538—539)中,行燕州,累迁临川领民大都督。”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晋书·慕容垂载记》: “ (慕容垂) 建留台于龙城,以高阳王慕容隆录留台尚书事。”在帝王出征时,主持后方留守事务。
官名。即“殿中太医”。《晋书·王览传》:“遣殿中医疗疾给药。”
见“札”。
任用官员的通称。唐制有册授、制授、敕授等区别。
宋朝吏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署名。西夏仁宗乾祐(1170—1193)年间置。与枢密院分掌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