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
官名。北魏置,管理帝王祖庙。见《魏书·礼志一》。
官名。参见“殿中内监”。
即开国之君的辅弼大臣。《三国志·魏书·齐王芳传》:“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庙,始祀前所论佐命臣二十一人。”
官名。北周置。领所统禁军,负侍卫之责。武帝宣政元年 (578),苏慈自开府仪同大将军迁此。正五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九《苏慈墓志》。官名。北周设前侍伯、左侍伯、右侍伯诸中大夫,均为正
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故又称为乙榜,
即“誊黄右通政”。官名。明置,属通政使司。《明史·职官二》说:“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革。”
商朝所置教育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 “殷人养国老于右学。”郑玄注: “右学为大学,在王城西郊。”
官署名。金朝置。掌铸造钱币。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由代州钱监改名。设钱监、副监、丞各一员,以州节度同知、观察判官兼领其事。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属尚功局,为司制之佐,协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
见“发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