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管理各种宗教及其他类于宗教约束方法;二、淫祠之禁约。第三科所掌为:一、关于习惯上应改良之事项;二、关于习惯上应维持之事项;三、关于习惯上应禁止之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礼俗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三科:第一科所掌为: 一、典守祭祀; 二、编订历书; 三、关于国家礼制之制定;四、关于民间礼制之制定;五、关于各种礼制旧习惯之改良。第二科所掌为:一、管理各种宗教及其他类于宗教约束方法;二、淫祠之禁约。第三科所掌为:一、关于习惯上应改良之事项;二、关于习惯上应维持之事项;三、关于习惯上应禁止之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礼俗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货币事项。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掌交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北魏初尚书省唯置南、北部曹,太武帝时经营西方,灭大夏、北凉,战事频繁,故增置此曹,主管西部州郡,并负责战事所需之事务。以西部尚书为长官,西部长为次官。平定西方后不久即罢。
官府文书名。宋朝上级官府长官追呼下属,用小纸写明呼唤原由,差走吏勾集,称官牒子。
即“导官丞”。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司法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司法储材馆章程》,设立司法储材馆,专事培养司法人才。设馆长一人,由司法总长聘任;其下有学长一人,秘书二人。馆内分设教务、总务、稽
使职名。唐昭宗乾宁五年(898)京兆尹韩建请修复宫阙,奉帝归长安,遂以为修宫阙使,总诸道助钱及工材,以都将蔡敬思督其役,营葺长安,并亲临施工,按期峻工。
官署名。清朝湖北之铸钱局。顺治七年(1650)置局,雍正七年(1724)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武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