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服
服饰名。又称为朝服。清代亦称补服,乃官服之一。国家举行殿廷仪式、庆典筵宴及衙署办公等场合穿用之。礼服有朝服与吉服之细微区别。包括袍服、褂服。皇帝之礼袍有朝袍、衮袍、龙袍; 礼褂有朝褂、龙褂等别。官员之礼袍乃是蟒袍,俗称花衣;礼褂乃是补褂,王、公、侯用蟒补,文职官用禽补、武职官用兽补。对礼服之冠、带、靴等服饰亦做了相应之规定。
服饰名。又称为朝服。清代亦称补服,乃官服之一。国家举行殿廷仪式、庆典筵宴及衙署办公等场合穿用之。礼服有朝服与吉服之细微区别。包括袍服、褂服。皇帝之礼袍有朝袍、衮袍、龙袍; 礼褂有朝褂、龙褂等别。官员之礼袍乃是蟒袍,俗称花衣;礼褂乃是补褂,王、公、侯用蟒补,文职官用禽补、武职官用兽补。对礼服之冠、带、靴等服饰亦做了相应之规定。
官名,王莽置,掌劝课农桑。《后汉书·卓茂传》:“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地位尊崇。《晋书·符生载记》: “以吕婆楼为侍中、左大将军。”参见“大将军”、“右大将军”。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任光传》:“(世祖)拜光为左大将军,封武成侯。”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通过考试对翰、詹官员进行考核以定升降之方法。始于乾隆二年(1737)。凡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詹事府少詹事以下至中允、赞善,每十年左右由皇帝特旨考试,并由皇帝亲自出题,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冠冕,区别诸侯、孤卿大夫冠冕等级。《周礼·夏官》:“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掌王之五冕”、“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
参见“右士郎”。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掌驼马。设令、丞。领左牝局。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
参见“正任”、“观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