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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杀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周礼·秋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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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准行用库

    即“平准行用交钞库”。官库名。元置,属路总管府。设官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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